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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操作流程的规定 (试行)
作者:保障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8-06-14 预览次数:7507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院系二级治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及操作流程。
审批制度:
一、院级审批项目:
1、教职工费用开支:教职工各项工资、奖金、补贴、幼托费、子女统筹医疗费、暂支(预借)费用:统一由院办审核,院长审批后支出。
2、教师培训需用特殊交通工具(如飞机、软卧)的,由分管副院长审核后,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3、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补贴:由院办审核,院长审批后发放。
4、学院接待费:由院办审核,院长审批后发放。
5、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办公用品统一由保障处采购、报刊杂志由各系订阅,分别由各主管副院长审核后、院长审批后支出。
6、车辆运行维护费(如维修、燃油费、通行费等):统一由院办审核,院长审批后支出。
7、基建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支出
8、设施设备(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支出。
9、紧缺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困助学:各系主任、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支出。
二、各系(处)审核、分(主)管副院长审批项目:
1、教师培训报销:
在职:由各系主任审核、各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销。
退休:参加老年大学的学费及其他活动费用:由退休联络员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报销。
2、教学及设备费用
(1)教学用学生实习耗材:各系实习材料、设备月购买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下由系主任审核、各系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支出。
(2)非教学设备设施购买(固定资产):金额在10000元以下且年初预算计划内由保障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支出;
3、学生及班级开支:
(1)学生个人的获奖奖励、班级荣誉申报:由学生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发放。
(2) 班级考核、团委学生会活动及其他学生开支:月考核由系主任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发放。
4、日常开支:
(1)日常维修维护: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改造开支由保障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支出;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最终由院长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未提及开支
其它各种未尽事项的开支,一律由各分管处(系)处长(主任)及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
审批流程:
所有发票需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敲“相关审批人员章”,再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备注:
1、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从2014年3月起执行。
2、若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