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后勤装备处 > 膳食管理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作者:保障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5-04-13 预览次数:5129
序号 |
规 定 |
违规次数 |
违约金额(元) |
1. |
工作人员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上岗; 操作时个人卫生良好。 |
每人次 |
100 |
2. |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良好。 |
||
3. |
参加每周的部门工作会议 |
||
4. |
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营业。 |
每人次 |
200 |
5. |
未经学院允许使用现金交易。 |
||
6. |
热炒菜品与特色小吃窗口数量合理配置。 |
每次 |
200-500 |
7. |
师生就餐时,及时清理餐桌卫生。 |
||
8. |
内外环境整洁;餐具垃圾按规定回收 |
||
9. |
所售食品价格与上报学校备案价格及电子菜单显示价格均一致;不乱收费;不擅自提价。 |
||
10. |
加强卫生防疫,切实做好消、杀、灭及保洁等工作,有完好的防蝇、尘、虫、鼠等卫生设施;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 生熟食品分放,无交叉污染; 餐具清洁,摆放规范; 禁止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自制饮料; 严格按五常法规范,遵守食品操作流程。 |
||
11. |
食品按规定留样、登记。 |
每次 |
300-500 |
12. |
进货台账清楚;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禁止向学生出售来路不明、霉变、不洁、“三无”及有毒、有害、过期等违禁食品; 米油等原料按上级规定进货。 |
每次 |
500-1000 |
13. |
按时、保质、保量供餐。 |
||
14. |
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处理规定要求。 |
||
15. |
杜绝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
每次 |
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直至取消营业资格 |
本规定自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宁波第二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