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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支出管理制度

作者:保障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8-06-14   预览次数:457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第二技师学院的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资金使用风险,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规范各项资金支出程序,强化资金支出环节全过程监督,实现财政资金支出的有效管控,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支出公开、透明,防范舞弊,保证支出行为真实的合理性、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支出管理的高效性。依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支出原则

(一)优先保障原则。单位在安排支出时,应首先保障单位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统筹兼顾原则。单位合理调整安排资金,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分清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事业,保证行政事业任务顺利完成。

(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单位基本经费支出实行以定员定额管理为主。

第三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单位经费支出采用“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利约束机制,分管行使审批职责,单位负责人定期对分管领导签批事项进行审查,并由监督检查小组协助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支出、分管领导履职、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决策机构与职责:领导班子会

(一)审议、审定本单位各项支出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二)审议、审定本单位内部的支出范围、支出定额及支出标准。

(三)审议、审定本单位支出计划。

(四)负责本单位重大项目大额支出申请的审批,以及支付的审批。

(五)审议、审定本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的考核方案。

(六)组织本单位支出的监督工作,对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审议、审定本单位向相关上级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的支出状况的分析报告,以及向社会公众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等。

第七条  主责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与职责:财务部门

(一)岗位:会计岗

1、汇总编制本单位支出计划;

2、向本单位各部门转发相关上级部门下达的月度用款计划;

3、对支出申请进行事前预算审核;

4、负责发起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支出事项;

5、审核支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6、负责本单位支出的核算与记账;

7、定期核对各项补助补发情况;

8、汇总编制本单位财务分析报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9、定期与代理银行就财政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核对;

10、按照规定定期及时向分管领导及相关上级部门报送本单位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二)岗位:出纳岗

1、日常报销:负责各类报销事项的凭证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经费及财政资金的支付;负责支票的接收、开具和保管工作;

2、账户管理:负责账户开立、注销申报工作。

第八条  协作部门与职责:各部门

(一)各部门负责人

1、严格执行相关上级部门批复的财政预算、月度用款计划及国家各项支出管理规定;

    2、对支出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业务审核;

3、对资金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业务审核;

4、定期、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经费报销、提请资金支付。

(二)人事岗

1、严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标准配备在职人员;

2、向财务部门编报人员等基本支出的预算及月度用款计划;

3、提供非在编人员工资表及全员绩效表;

4、定期、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经费报销、提请资金支付;

5、组织做好在职人员的调入、调出、退休等变动以及临时工聘用工作;

6、对长期不在岗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如实编报人员支出;

7、组织做好单位在职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节  预算与支出

第九条  单位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应将来自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形成的支出,全部反映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做到用之合理,减少支出的盲目性和损失、浪费、提高单位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十条  单位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按照用款计划拨款,防止和纠正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保证人员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单位预算一经确定,正常经费除政策性增支外,一概不予追加。

第十一条  单位各部门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全部业务活动的基本依据,并提前做好项目预算的前期准备和市场考察,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和品目,所属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各项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以保证年内预算项目的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  各部门根据月度预算于每月编制次月资金计划表,并于20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并上报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支出手续(详见预算管理制度)。单位月底应将预算与实际支出进行差异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整个经营活动加强控制。

 

第四节  支出类型与支付审批

第十三条  支出类型主要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一)人员支出。是指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财政统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财政预算安排的延时加班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探亲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支出。是指单位为了完成公共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办案费、业务费等其他公用费用。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专项业务活动、大型会议和其他新增的预算外的项目支出。

第十四条  资金支出如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公务卡支付

(一)为规范公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凡纳入《本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十七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目的核算内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二)持卡人办理公务消费开支前,仍应履行单位支出项目申报、审批等事前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人员支出与支付审批

人事岗每月按期核实、更新、确认单位人员的相关数据,财务部门根据人事岗提供的数据进行工资发放申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和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及时领取财政直接支付明细单,审核无误后确认支出,不同的经费额度执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即经费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职审批。分管财务副职的经费开支,由正职审批。

第十七条  公用支出与支付审批

公用支出前,申请人需根据支出情况选择公务卡支出或支票、现金支出形式,并依据规定提出支付申请,填写相应的支付申请单,写明经费使用人姓名、用途、时间、金额等相关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财务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定。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与支付审批

由单位经办人提出项目支出申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先由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经领导班子会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相关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后划拨资金,单位方可按照相关制度支出使用资金,经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九条  报销/核销与支付审批

(一)业务经办人应在每月20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应填制报销/核销凭证,支出报销单应按规定填写项目名称、支出内容、支出金额等。同时附相应经费的支付申请单,收据或发票,若报销费用内容较多时,还需要提供实际支出详细情况。对于以下几项费用,请严格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报销:

1、公务接待费。按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挪用公款,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纪念品等;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

2、会议费。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4、车辆维修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

5、车辆燃油费。车辆加油必须到财政局采购中心指定的单位办理手续(出差除外),经费统一直接支付;

6、办公用品费用。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二)财务部门会计岗将审核后的报销/核销凭单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仔细复核原始单据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不符合财务有关规定的原始凭证,有权提出异议,并退回经办人重新按规定办理。

财务部门在办理经费报销/核销时,审查内容主要为:

1、支出是否有预算;

2、支出是否超过下达的预算控制数;

3、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

4、支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5、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要求,支出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6、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