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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首批智慧教育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作者:保障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4-10-25   预览次数:6702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智慧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县(市)区教育局与直属学校推选和申报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试点区域2个,试点普通高中4个,职高3个,初中3个,小学8个,幼儿园3个,其他类学校2个,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任务,科学制定试点方案

  智慧教育试点建设,旨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教育推进、应用区域和学校,并通过试点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案例与方法。试点区域和学校应坚持平台整合、数据互通、应用创新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宁波智慧教育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在深入理解宁波智慧教育顶层设计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学校)智慧教育推进与应用特色,制定智慧教育试点实施方案。

  二、整体推进,鼓励创新项目试点

  根据智慧教育的总体建设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各试点区域和学校可根据自身现状与需求,在智慧教育试点方案可选项目中选取合适项目进行推进落实,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区域(学校)特色申请智慧教育创新项目试点,创新项目体现各区域(学校)对智慧教育的独特见解与探索。对于符合宁波智慧教育顶层设计思路的优秀创新项目,宁波市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试点成熟后将作为典范在全大市推广普及。

  三、加大投入,构建多元经费保障机制

  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各县(市)区须确保资金到位,并制定试点推进预算递交宁波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统拨相应配套资金。原则上各区域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为主,市教育局配套为辅,同时积极吸纳市场资金,构建多元经费机制。各学校根据试点项目实际需求,做好相关资金预算,并递交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市直属学校报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审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须优先满足试点学校的智慧教育相关经费需求。

  四、加强领导,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各试点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根据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职责明确、方案可行、责任到人、统筹有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试点工作从2014年11月1日起,为期两年。宁波市教育局将组织智慧教育专家督导团队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并根据《宁波市智慧教育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各试点单位上报的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进展与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考核,根据评估结果出台相关奖惩措施,如对试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与经费补贴奖励,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采取取消试点补贴、摘牌等措施。

  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区域和学校应及时向宁波市教育局申请试点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将授予“宁波市智慧教育示范区域”或“宁波市智慧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称号。验收办法另文通知。

  宁波市智慧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0574—8725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