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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2015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5-04-27 预览次数:6740
各位教职工:
现将甬教科规办[2015]5号《关于做好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2015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请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给科研处干雪老师,学院汇总讨论后统一上报。文件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县(市)、区教科所(室):
根据《关于实施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科研资助计划的通知》(甬教人【2014】25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0日开始征集“卓越工程”2015年度专项课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专项课题以结合实际工作、本职工作的应用性研究、实践性研究为主,注重教学、深入课堂、注重管理、关注教师、关注学生,结合工作进行实践反思、经验总结、实验探索。每个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二、申报条件
宁波市教育局确定的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培养人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课题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2. 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以上的;
3. 已在市级以上机构(含社会学术团体)立项的课题;
4. 曾获学校推荐的不论立项与否者。
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完成课题研究方案设计;同时签署《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培养人员科研目标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科研合同。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科)对“申请书”和“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一式二份,须用电脑打印)。
3. 送交到各县(市)区教科所(室),负责组织初审,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按申报指标统一报送我办。
4.市直属学校由学校加盖公章即可,于5月10日前报送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张立新老师,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负责信誉保证和完成初审。
五、申报指标分配
1.市直属学校(单位)各1项。
2.各县(市)区申报课题指标分配: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各4项,其中有关职成教选题不少于1项;奉化、宁海、象山各6项,其中有关职成教选题不少于1项;鄞州、慈溪、余姚各8项,其中有关职成教选题不少于2项;大榭开发区、高新区各2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1项。
各县(市)、区教科所(室)经过认真筛选,按申报指标统一汇总,并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发至邮箱sy0300@126.com。
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可与我办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607室,邮编:315000,联系人:沈莹,联系电话:87287693。
附件(请点击下载):
1.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专项课题申请书
2.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培养人员科研目标管理协议书
3.宁波市“卓越工程”2015年度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