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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宁波市城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20-05-20 预览次数:8131
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浙教办函〔2020〕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考生和体检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力减少人员流动、集聚等造成的风险,确保2020年宁波市城区高考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体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5月7日—5月31日
二、复检时间:6月4日(暂定)
三、各校体检日程安排:
为尽可能减少学生集聚,今年体检将减少每批体检人数、增加体检批次,周一至周六、5月31日(周日)每天安排5批,分别为8:15,10:00,12:15,13:30,15:00;周日(除5月31日)安排6批,分别为8:15,9:30,10:30,12:15,13:30,15:00。请学校统一组织,禁止学生自行前往。详见附件1
四、体检地点:宁波市华慈医院(海曙区永丰路216号)
五、体检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体检有关工作:详见附件2
七、复检有关工作:
1. 在本校体检结束2天后,学校可以登录无纸化体检平台系统(http://47.111.182.201:12468/)下载《体检结论反馈单》,并自行打印(个别体检项目有问题的学生无法马上打印《反馈单》)。学生在纸质反馈单上“签字处”一栏签字确认,班主任检查后将下联裁下发给学生,上联收齐后交校教务处,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少半年以上。在系统内还可以查看是否有未完成、未体检、漏检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学校及时掌握情况并跟进。
2. 若学生对检查结论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今年为尽量减少考生来回体检站的安全隐患,请学校老师切实把好复检申请关,如身高、体重、矫正视力在400度以下等对考生没有实质影响的项目尽量规劝无须复检。复查视力、色觉项目的,在体检结束5日之内,由学校将名单汇总(见附件3)发给高招科林静远老师,由市考试院统一安排复检。新的《体检结论反馈单》可在复检结束后重新打印。
3. 为保证学生安全,复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来回。复检的其他各项防疫措施和要求参照初检。
4. 待体检工作全部结束后,学生可以登录http://47.111.182.201:12468//face/student.jsp自行查询《反馈单》和《专业受限说明》,认真阅读有关限报情况。
八、 其他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校下发《考生体检守则》(附件4),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此外,学校务必要对学生做好个人防护指导工作,加强体检纪律教育,要求考生做到不喧哗、有秩序、听指挥,保证体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各校按指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体检,由于无纸化体检严格明确每天体检的学生对象,因此请各校务必及早通知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调整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学校提前向市教育考试院高招科提出申请,并服从调整安排。
3.体检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8〕7号)文件执行。
4.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条件的,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规定执行。
5.肺结核治愈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摄片,痰涂片报告原件及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中要有摄片、痰涂片结果及目前有无传染性的表述)最迟在7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科。
附件:
1.附件1.docx 2020年宁波市城区高考体检日程安排表
2.附件2.docx 2020年宁波市城区高考体检工作事项
3.附件3.docx 2020年宁波市高考体检复查申请汇总表
4.附件4.docx 《考生体检守则》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