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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甬教科[2010]15号关于宁波市第二届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学生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0-11-29 预览次数:6431
各县(市)、区教科所(室),市直属学校:
宁波市第二届“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学校一线德育教师个人,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主题,突出基础教育特点,侧重德育。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
2.课题申报者填写《宁波市中小学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3.“个人课题”校级申报与评审。各学校教师于11月30日开始,向学校申报校级“个人课题”,由学校教科室根据问题性、科学性、操作性要求,评审立项,并于12月15日前由学校根据各县(市)、区教科所(室)关于“个人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向县(市)、区申报“个人课题”。市直属学校可于12月20日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4.“个人课题”区级申报与评审。各县(市)、区教科所(室)于12月15日前接受各校的“个人课题”区级申报,12月20日前完成评审,并从中遴选出优秀的“个人课题”向市教科所申报。
名额分配:鄞州、慈溪、余姚各40项,奉化、宁海、象山各30项,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各20项,大榭、东钱湖、高新区及市直属学校各2项。
5.“个人课题”市级申报、评审、立项。各县(市)区于12月20日向市教科所送交 “含有编号、学科、课题名称、姓名、学校、电话等信息”的excel电子文本,和《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市教科所将于12月30日前进行市级“个人课题”评审,并于网上公布结果,同时发布正式文件。
6.联系方式:宁波市和义路129号市教科所德育研究室,张立新,(87294936;lixinnb@sohu.com)
备注:我校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由科研处、学生处汇总后报市教科所,请在12月16日之前上报科研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