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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0-11-29   预览次数:6401

    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小组文件(甬教科【2010】14号),为推动我市教育科学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基层单位(学校)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经验,促进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宁波市(2009—2010年)重视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请参照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老师如果决定参评的话将表格填写好后于2010年12月10日前学校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交校部决定,学校送一名教师参加市级评选。

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3、积极承担省市教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在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较高档次获奖成果,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成为当地或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附件:宁波市(2009—2010年)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