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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浙江省(2009—2010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1-06-15 预览次数:6866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科所(院)、有关高校: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单位)开展教科研工作先进经验,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浙江省(2009—2010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室)及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高校有关处、室、系、分院等部门。
3、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数量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杭州、宁波、温州各6个,金华、台州、绍兴各4个,嘉兴、湖州各3个,衢州、丽水各2个,舟山、义乌各1个。
2、教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宁波、温州各15个,金华、台州、绍兴各12个,嘉兴、湖州各10个,衢州、丽水各7个,舟山3个,义乌2个,高校各1个。
3、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宁波、温州各25名,金华、台州、绍兴各20名,嘉兴、湖州各15名,衢州、丽水各11个,舟山4个,义乌2个,高校各1名。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1、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申报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五份(随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经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教科所(院)、(高校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学校和科研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寄(送)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607室,联系人:盛老师,电话:0571—88846782。
五、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由学校和科研处)进行初审,再有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六、其它
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附件:⒈申报浙江省(2009—2010年度)教科研先进名额分配
⒉浙江省(2009—2010年度)教科研先进评选条件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分
配
名额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金华
|
台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义乌
|
合计
|
6
|
6
|
6
|
4
|
4
|
4
|
3
|
3
|
2
|
2
|
1
|
1
|
42
|
分 配
名额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金华
|
台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义乌
|
合计
|
15
|
15
|
15
|
12
|
12
|
12
|
10
|
10
|
7
|
7
|
3
|
2
|
120
|
分
配
名额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金华
|
台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义乌
|
合计
|
25
|
25
|
25
|
20
|
20
|
20
|
15
|
15
|
11
|
11
|
4
|
2
|
193
|
一、 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能带头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乡镇中心校以上教育机构均成立有教科所(室)的正式文件,单位领导有专人分管教科研工作,经常询问教科研情况,县(市)教科所(室)配有专职科研人员,有独立办公室。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所(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教育科研工作年度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管理能照章办事,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等各项工作运转有序,能按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增长明显。教科所(室)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电脑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
6、科研工作成效明显。科研气氛浓厚,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教职工积极撰写论文,定期进行交流,有省级以上的获奖成果或高质量的论文在刊物上发表,能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 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讨论全校性的科研工作,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有成立教科所(处、室)的正式文件,学校领导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经常过问科研情况,县(市、区)教科室配有专职科研人员,学校教科研所(处、室)配有专职的教科所长(处长、主任),有独立办公室。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所(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具体要求,有教育科研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管理能照章办事,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等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有按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有保证。科研所(处、室)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电脑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
6、科研活动正常。科研所(处、室)能切实发挥“两个服务”的职能,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举办各类科研讲座;积极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科研动态。
7、科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学校教师具有科研意识,在科研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热爱教育科研,能胜任教育科研需要的科研骨干队伍,在当地(本校)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8、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学校科研气氛浓厚,大多数教师能承担科研课题,形成省、市、校三级课题网络,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教职工积极撰写论文,定期进行交流,有省级以上的获奖成果或高质量的论文在刊物上发表,能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承担省教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审中有较高档次获奖成果,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成为当地或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