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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甬心指办[2012]4号关于换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证书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2-04-17   预览次数:5831

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
    2005年前我市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获得的心理健康教育证书均已过有效期限,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今年六月前做好2003-2005年间取得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证书的换证工作。这项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换证对象:凡在2003-2005年间取得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正式、试用)证书。
    2.换证方法:2003年通过的统一换C证,2004-2005年间获得的编号为B的试用证统一换C证,2004-2005年间获得的编号为A的正试证统一换B证。一人有两证的按高一级换证。
    3.材料上交时间: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及市直属学校,请于5月15日前,根据附件一、附件二名单,提供全体换证教师二寸照片一张(背后写上学校和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证复印件一份;并根据附件三格式,将本县(市)区及学校需换证教师各项信息完整填写后,把表格邮发至市教科所史耀芳收(E-mail:nb301@sina.com)。
    省心指中心只安排今年免费换证一次,今后不再安排。换证后的教师,可继续参加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以获得高一级证书。凡不愿意换证的教师,原则上不作强求。
    希望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市直属学校仔细落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