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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2-06-12 预览次数:5820
接教育局通知,2012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工作又将开始。请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师填写好表格,在6月22日前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给科研处毛雷飞老师。
科研处2012年6月12日
甬教人〔2012〕195号
关于开展2012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培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1号)精神,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范围为教龄满3年、年龄在33周岁以下(截止时间均为每年9月1日)、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在同一学校工作满3年的外聘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二)在参加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专业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个人一等奖前2名、省级一等奖(或前5名)、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本次上报材料起止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底)。
三、认定办法和步骤
(一)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电子光盘1张)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核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在校内进行公示,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盖章确认)。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有关材料,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8月底前报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四)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照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认定,并在宁波市有关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无异议的,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发文公布。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联系人:杨欣欣;联系电话:87344335;邮箱:nbzcj666@sohu.com。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