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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2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2-11-23 预览次数:6475
甬心指办[2012]9号
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2012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活动的通知,为了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相关成果的总结提升工作,特转发省心指办[2012]6号文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果名额分配:三类成果中,慈溪市、余姚市各3-4项,其余县(市)区各2项,市直属学校各1项。
2.具体申报要求,参见省心指办[2012]6号文件之规定。
3.成果上报时间:11月26日前。
市心指办对收到的所有成果进行初评,择优足额上报省心指办。
联系人:史耀芳87243459。
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2年11月14日
浙心指办〔2012〕6号
各市及义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为总结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成果,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内涵,拓展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创新途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11月开展第五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活动,即优秀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与研究报告)、优秀辅导课设计方案、优秀个别辅导方案评比。有关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请各市指导中心办公室做好有关推选申报工作。
一、成果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
1、申报对象及内容: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为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成果评比,申报对象限全省中小学(包括职高和幼儿园)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内容限中小学(包括职高和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成果。
2、申报名额分配:2012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分三大类申报,根据基数与2010年获奖数相加的原则分配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科研成果获类:杭州17项,宁波23项,温州23项,金华22项,台州16项,绍兴13项,嘉兴13项,湖州15项,舟山12项,衢州8项,丽水9项,省计划单列市——义乌市6项;
(2)辅导课设计方案类:杭州18项,宁波20项,温州26项,金华17项,台州13项,绍兴17项,嘉兴14项,湖州14项,舟山11项,衢州8项,丽水13项,省计划单列市——义乌市6项;
(3)个别辅导方案类:杭州17项,宁波20项,温州28项,金华15项,台州17项,绍兴10项,嘉兴12项,湖州17项,舟山10项,衢州7项,丽水11项,省计划单列市——义乌市4项;
(详见附件)。
请各市指导中心办公室严格控制各类成果的申报名额,超出部分将在评选时剔除。同时,为保证尽可能多的学校参与,原则上每所学校各类成果限报一项,省一级心理辅导站可加报一项。
3、申报具体要求:各类评审成果请同时提供成果申报书及成果打印稿一式三份。
科研成果应侧重具体操作以及实际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
辅导课设计方案要求提供设计思路及教学反思,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
个别辅导方案要求提供辅导记录及反思,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
各类成果申报人应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剽窃行为,省指导中心将通报当地教育局,同时相关学校及当事人三年之内不能再申报省“三优”评比。
二、评选活动安排
1、申报教师从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成果申报书(网址:http://www.zjedusri.com.cn/,左侧“下载资源专区”),附申报成果(以同等规格复印)一式三份于2012年11月30日之前送报市指导中心办公室;
2、各市指导中心办公室于2012年12月10日之前分类汇总本市的“三优”评选材料,附上成果清单寄省指导中心办公室阮玲玲同志,逾期不候。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502省教科院,邮编:310012,电话:0571—88077930,邮箱:rzy090628@163.com;
3、省指导中心办公室将于2012年12月组织专家对送报材料进行分类评选,并在省教科院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
三、奖项设置及评审费
1、本次评选活动分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辅导课设计方案、优秀个别辅导方案三大类进行,每大类分设一、二、三等奖。每大类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5%、15%、30%;
2、每份评审材料须交纳100元评审费,用于专家评审费、证书制作及成果编印等。
附件:1. 2012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成果申报书
2. 2012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