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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市第十七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3-05-31 预览次数:6009
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委托,现定于7月7-14日在余姚市、奉化市、鄞州区和镇海区,8月6-13日在宁海县、宁波市区、北仑区和慈溪市同时举办宁波市第十七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证书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教师学完全部课程并经书面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且有资格直接申请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级)”的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到时间:余姚市、奉化市、鄞州区和镇海区分别于7月7、8、9、10日上午9:00前在当地报到并上课,11、12、13、14日分别举行面试;宁海县、宁波市区、北仑区和慈溪市分别于8月6、7、8、9日上午9:00前在当地报到并上课,10、11、12、13日分别举行面试。
2.报到地点:以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安排为准。宁波市区培训地点定在宁波二中。
3.培训内容:心理健康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人际关系心理学基本理论与师生交往技巧、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与辅导策略、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理论与操作实务、个别心理辅导理论与技巧、教师心理保健等。
4.准备材料:《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级)申请表》1份(可在宁波教育科研网http://jks.nbedu.net.cn主页-“科研动态”-“教育与心理研究”栏目中下载。在填表时请加盖公章,需准备的有关材料,请参见《申请表》中的具体规定,培训结束面试时上交表格。
5.培训经费:680元/人(含听课费、用餐费、资料费、考务费、认证费等)。
6、请有意向参加培训的老师将申请表于6月15日前交给科研处干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