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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科规办[2018]1号)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8-01-11 预览次数:5537
各位老师: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7]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
2.国家一般课题;
3.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4.教育部重点课题;
5.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指标分配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宁波市限额指标为15项,具体分配如下:
1.各市属高校: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可预报2项;公安海警学院、宁波教育学院、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可预报1项。
2.各县(市)、区教科所(室)根据情况可预报1项。
3.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情况可预报1项。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报送全规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评审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
请于2018年2月24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俞骋老师处。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附件2: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附件3:2018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