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科处 > 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宁波市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8-01-15 预览次数:5637
各位老师:
根据甬教科[2016]445号文件《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开始征集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课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立项数为100项。重点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为1万元,各区县(市)和学校(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课题研究经费。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方法。资助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实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检查。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第一次在课题立项后拨付,额度为5000元;第二次在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额度为5000元。重点课题结题的条件是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三等奖及以上。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立项数为200项,研究经费自筹。
选题要求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并针对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二、申报课题条件
每所学校(单位,不含高校)在同年度同类课题只能申报1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课题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2.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3.正在承担市规划相应类课题而未结题的。
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在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课题申报评审表》和《重点课题活页评审表》,
2.申报重点课题填写《重点课题活页评审表》(一式五份,须用电脑打印),《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用电脑打印),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
申报规划课题填写《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用电脑打印),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
3.欲申报者请于3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俞骋老师。
五、申报数额分配:
直属学校(单位)和区县(市)申报数额分配:
直属学校(单位)
和区县(市)
|
重点课题数额
|
规划课题数额
|
直属学校(单位)
|
6
|
12
|
海曙
|
8
|
15
|
江北
|
3
|
6
|
镇海
|
4
|
8
|
北仑
|
4
|
8
|
鄞州
|
8
|
15
|
奉化
|
6
|
12
|
慈溪
|
10
|
18
|
余姚
|
10
|
18
|
宁海
|
6
|
12
|
象山
|
6
|
12
|
大榭
|
1
|
2
|
东钱湖
|
1
|
2
|
高新区
|
2
|
4
|
杭州湾新区
|
1
|
2
|
合计
|
76
|
146
|
附件:重点课题活页评审表
科研处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