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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教科规办[2021]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21-02-26   预览次数:1327

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分配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宁波市限额指标为15项,具体分配如下:

1.各市属高校: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财经学院可各预报2项;公安海警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开放大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可各预报1项。

2.各区县(市)教科所(室)可各预报1项。

3.各直属学校(单位)可各预报1项。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

 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科研处俞骋。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