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厅函〔2014〕111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加快发展现代技工教育,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及专业建设,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一支专业技能水平高、学术能力强、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人才队伍。
二、评选办法
依照《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职业技能教学研究中下载)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及评选。
三、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员须按实填写《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审表》(见附件),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技工院校第一批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参加本次评选,着重填报近三年来(2011-2014学年间)的业绩成果,以及近三年来本人在专业(学科)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的工作情况总结一份。
(三)请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通过初审推荐的人员名单及《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审表》报送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纸质一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lh@zjhrss.gov.cn)。
联系人:王丽慧 联系电话:0571-8502533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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