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宁波教育局直属学校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4名,其中:宁波市聋哑学校拟招聘财会岗位工作人员1名,宁波慈湖中学、宁波甬江职高、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拟招聘校医岗位工作人员各1名等。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范围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参照《公务员报考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宁波大市户籍。
(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
(二)有关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到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
考试分两个环节,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容仪态、职业素养及与拟招聘岗位相应的技术、技能。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五)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相关考核。考查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六)经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或事业单位调入相关手续。
(九)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进行替补。
(十)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是否继续招聘、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根据其他学校相同学科岗位的条件和要求,重新确定一个报考岗位。
四、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采用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自荐材料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1张。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5∶30)。
(3)报名地点:宁波市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桑田路885号);
(4)每一位应聘人员最多报1个招聘岗位志愿。
(5)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6)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二)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时间:6月18日(周六)。
(2)面试时间:根据各报名学校实际有先后,另行通知。
(3)准考领取时间:6月16日到宁波教育局教科网自行打印。考试时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再继续聘用。
(四)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符老师。
(五)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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