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1〕30号
各技工学校:
为了激励技工学校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技工教育事业,根据浙劳社培〔2007〕94号和浙人社发〔2011〕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技工学校中从事专业理论、实习指导教学和教学服务保障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按照浙劳社培〔2007〕94号文件执行。
三、名额分配
推荐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为切实做好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各技工学校应成立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在确定上报前,应在所在学校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技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查评定,并择优向省级推荐表彰。
五、表彰奖励
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技工学校应根据教师奖励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1. 各技工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2. 推荐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填写《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二份,优秀事迹填写时限为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篇幅控制在1500字左右,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6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技处,联系人:吴时青,联系电话:83865020。
关于做好2011年局级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甬教组〔2011〕172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决定推荐评选一批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在2011年第27个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教职员工,评选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2007年以来已获得过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这次不列为评选对象。
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德育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新课程改革,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各直属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民主推荐、上报。局级先进推荐人选要在校级先进基础上推荐。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质量。直属学校校级干部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
四、上报材料和时间
评选推荐人员须填写《宁波市教育局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表格可在宁波教育党建网上下载,网址http://dj.nbedu.net.cn)。主要事迹材料由学校组织撰写,文字在1000字左右。《宁波市教育局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宁波市教育局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2份,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组织宣传处。联系人:黄治,联系电话:87186399,Email:nbjyhz@sohu.com。
附件:1.宁波市教育局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教育局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申报表
3.宁波市教育局局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申报人员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