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相关学校网站。
其招聘学校、岗位、数量、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此次招聘拟通过面试(综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2年6月30日;各级各类院校2011年硕士毕业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国内211综合院校及在甬重点高校毕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业中学专业教师岗位人员,如本次公开招聘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已被事业单位录用及其他具有事业身份的人员需先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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