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根据国家汉办〔2012〕81号通知精神,我厅拟于近期选拔一批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从事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请各单位分别协助推荐1人备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程序
各地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初选,报国家汉办审核,由中新双方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本科毕业院校限定在新加坡指定范围内(见附件1);
6.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7.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8.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9.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三、需要填报的资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2);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3);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复印件;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
上述有关材料所有原件均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面试、公证验查。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单独填报,由报名点统一汇总上报。报名材料用A4纸,一式一份。
四、 待遇
1. 国外待遇: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除了每年12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2. 国内待遇: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新加坡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我厅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 时间安排
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8日。请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老师将个人情况报到校办。
附件:1.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我国60所高校名单(毕业院校)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4.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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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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