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申报的教工于4月17日(周二)前报校办。
甬人社发〔2012〕1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2〕68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做出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人选推荐。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数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下达我市的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为6名。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推荐的人选数量一般不超过2名。
三、选拔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拔。首先由个人填写专家申报表并附上反映本人2007年以来取得成果的相关附件材料和市地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代表论文、论著的刊头复印件;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县(市)区属单位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前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公示3天(公示样本见附件)。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进行人选的实地考察;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经市政府审定,由省转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四、材料报送
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1、《专家申报表》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有关复印件均须经手人审核签字盖章);
2、《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3、使用国家人力社保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的人选信息数据库文件电子版(*.RPU)。以上表格表式及软件可到“www.nbrs.gov.cn”的“公共服务”栏目下的“专家管理”专栏内下载。
4、各推荐报送单位盖章的人选情况公示书面材料1份。
联系人:严俊,联系电话:87186329; 邮箱:yj0222@163.com。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选拔范围、人选条件和推荐程序要求,以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紧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确保本次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