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要求。凡申报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C、B级以上等级考试。免试条件按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为任现职以来合格(称职)以上。
(四)优秀教案要求。为更加全面地了解申报者的教育教学
水平,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
(五)公示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并按《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要求如实填写公示情况。评审结束后,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名单。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时间等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实习指导和专业理论教师继续教育仍由各技工学校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其参加教育的课时由培训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由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验印。技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除增加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申报对象个人提出,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市属单位报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县(市)、区报当地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函,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为加强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规范技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任期聘任制。对本校转岗任教或外调进校担任教师岗位的非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校要在对其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的基础上,试聘一年。对胜任试聘岗位的人员,及时做好转评工作。对未经试聘或试聘期不满1年的人员,不予受理技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予降职试聘或调离教师岗位。对转任现职未满1年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强化评价和考核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对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书面审查的方式。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应按规定要求上报(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1)。其中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同时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各种材料及证件一般提供复印件(除要求提供原件外),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上报材料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各种附件下载请登录网址:
http://ldj.ningbo.gov.cn/Html/bg_zyjn/
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并随缴相关费用,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