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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ߣ校办  Դ二技教育网  ʱ䣺2012-06-27  Ԥ5920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为“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实现“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对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人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
    (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自2013年起,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将在部分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和扩大试点工作部署,我省确定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为试点市。改革后将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47号)的规定,为了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减少下一步改革中的矛盾,从今年起,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学校的空缺岗位数,可在核定的县(市、区)域范围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调剂,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实施。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实施。
    三、评审委员会设置及评审要求
    (一)我厅负责组建 “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高级教师职称(小中高)评审委员会”。
“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
“省高级教师职称(小中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中高)。
    (二)各市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中学教师的高级资格评审。评审工作准备就绪后,须连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并报我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对象的推荐范围、条件及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四)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试行)》( 浙教师〔2004〕30号)的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小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审核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学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7天。
    (二)经单位核实的材料,由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推荐到我厅的小中高评审对象,须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具体面试考核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面试考核结果作为高评委评价依据之一。
    (三)“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高级教师职称(小中高)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在充分评议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人员经网上公示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批准公布。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评审时间安排。
    “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和“省高级教师职称(小中高)评审会”将于11月召开。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
    (二)报送材料和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 各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其电子稿(一式1份);
    3. 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具体包括:
    (1)个人材料包括“材料一”和“材料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均只需提供一套材料,但须分开整理。
    (2)“材料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二”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
    (3)“材料一”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
    (三)今年我厅对上报材料的表样作了改动,请务必使用修改后的新表格进行填报。有关表格请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教师队伍”栏目中下载。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沈树声
    电    话:0571—88008940
    电子邮箱:778385125@qq.com

附件:2012年度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表格(可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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