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关于开展2011学年度市级骨干教师述职考核的通知》,请相关老师在11月20日前将表格填写好,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到770687366@qq.com。
附教育局通知:
关于开展2011学年度市级骨干教师述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社会服务以及指导培养年轻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宁波市名教师和学科骨干教师学年度述职考核的通知》(甬教人〔2008〕296号)有关规定,现就2011学年度市级骨干教师述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市批准或确认的在职宁波市名教师、学科骨干教师、专业首席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含已评上省特级教师的骨干教师)。其中第二批市名教师因参加任期考核,不重复参加本学年度述职考核。
二、考核目的
学年度考核重在了解市级骨干教师职责履行情况,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为5年任期考核做好准备。
三、考核内容
履行市级骨干教师职责情况(详见《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四、考核形式和程序
考核继续采取上交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的电子文档,经所在学校汇总、审核后,报所辖教育行政部门。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述职情况直接在电子文档上给出考核评价意见(包括总体评价和整改意见),并将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表的电子文档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单位(含市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级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给出考核评价意见。
3.市教育局根据本人述职情况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对每位市名教师、市专业首席教师给出考核评价意见。
4、市级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校及时反馈教师个人,帮助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五、有关要求
市级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是我市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高度重视,了解掌握市级骨干教师的有关职责和考核要求,并告知相关人员。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市级骨干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及职责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予以督促,确保学年度述职考核工作有效进行。
联系人:邵健剀;联系电话:87183385。
附件:年度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