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办公
1、点名和考勤。
每周升旗仪式、每次教职员工大会由院办负责点名,日常考勤由处(系)负责。(其中实训楼3—4楼由机械工程系负责,5—6楼由电气工程系负责,教学楼6楼由国际商务系负责)。文化课教师由所在楼层的各系负责(音体教研室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要求各处、各系做好出勤记录,每周五(如遇调休,则为放假前一天)及时上交院办。(表格由院办负责制作并分发到各系、各处)
2、教职员工停车。
机动车按照先到先停的原则进行,顺序为先停地下车库,再停地面车位(南门两侧)。北门靠操场位置5个车位,由音体教研室确定固定人员停放,食堂、小卖部货车可进出停放,其他机动车辆禁止从北门进出(非机动车允许北门进出,有序停放在车棚)。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线内依次停放,车头朝外。(如因活动开展需要停放车辆,报伍动辉副院长审批同意后可进出停放)
3、文明办公条例。
其他文明办公条例按照原来规定执行,由各处、各系负责检查,于每月25日将检查记录表格上交至院办。
4、教职工办公考核。检查小组每月一次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同时做好反馈工作。
二、值班管理
1、节假日值班由院办统一安排,按照“一办、三处、四系”的顺序安排。
2、中层以上干部值班由院办统筹安排。
3、教职员工日常值班安排和夜自修管理值班安排由各系提出建议方案,学生处负责协调。
三、考勤请假规定
1、教职员工请假1天及以下,由处室领导、系主任审批(不影响课务到所在楼层系请假,影响上课到任教系里请假。音体教研室不影响课务到教务处请假,影响上课到任教系里请假);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经处室领导、系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还需报院长审批。
2、每周五(如遇调休,则为放假前一天)各处、各系将请假情况上报院办进行汇总。相应表格由院办负责制定。
2013年9月17日
(备注: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文明考核细则扣发相应文明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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