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选课与管理考核
1.进一步扩大选课对象。根据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62号)精神,自 2014年起参加培训并纳入考核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公办和民办学校的专任教师(与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一致)。各地要通知督促各校(园)及时在平台上录入教师信息,有变化的也请及时更新维护。各校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库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2014年2月10日。
2.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参加培训需经过教师自主选课、学校审核、教师培训机构复核等程序,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3月14日(具体详见附表)。
3.培训学时录入与管理考核。教师培训学时及成绩录入工作、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工作等继续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浙教电传〔2012〕466号)办理。
二、其他
1.严格把握培训流程的时间节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培训机构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各校(园)按培训流程的时间节点做好第一轮选课、审核及第二轮选课、审核等工作。
2.全面监控选课进程。各地要加强对负责培训工作校(园)长的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掌握教师选课要求和流程,指导督促教师正确选课。按培训流程的操作功能,凡第一轮未选课或第一轮虽选课但校(园)长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进入第二补报选课。各地应密切关注各校(园)选课动态,提醒校(园)长及时合理审核;校(园)长应密切关注本校教师选课动态,提醒指导教师及时正确选课。
3.凡与项目申报、教师选课与培训管理考核等有关的政策、办法、手册及表格等,均可从平台专栏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机构的登录账号等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