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宁波市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
“维修电工(技师)”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由宁波市教育局主办,宁波第二技师学院承办的2017年宁波市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维修电工”(技师)培训班拟于2017年6月开班。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共2班,每班50名,名额有限,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一、培训时间:
2017年6月~2017年9月 (双休日)
二、培训对象:
1、在甬参加(含曾参加)失业保险的从业人员(2017年度已享受政府培训补助的人员除外)。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报考技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未满5年的,但连续工龄达12年以上。
(5)本专业工龄20年以上。
技师理论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向鉴定报名单位提出申请,鉴定报名单位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在报名截止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复审、认定。具体条件为: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技师职业资格的;已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三、培训地点: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00号)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政府补助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学员学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全免。仅须交纳鉴定费。
五、证书发放: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维修电工二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网上可查)
六、报名方式:
自愿报名。因名额有限,本培训班采取“先报先录”与“择优录用”相结合的原则,即日起开始报名。所有参训名额以承办单位——宁波第二技师学院统计为准。
报名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与所需材料(见附件3)于培训前2周邮寄至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00号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进修学校收,邮编:315012。
七、报名咨询:
联系老师:张老师 罗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87470480 87453327 传真:87457478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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