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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可享受购房补贴
作者:院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4-10-14 预览次数:5988
近日,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该政策规定:毕业10年内,来甬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宁波首次购房,可享受相关优惠和补贴。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为扶持相关技术类人才,政策适用对象还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涵盖在内。
该项政策的出台,尤其是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的规定,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非常契合,既弘扬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又促进了“崇尚一技之长、不惟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同时也激发了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此外,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到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政策序列,更充分说明了技工、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社会待遇已经得到了显著提高,职业教育受到极大的重视。
2014年,可以说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黄金机遇期。职业教育已经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牢牢把握机遇,秉承着“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传承技术技能”的目标,继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学院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切实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而努力,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