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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幼托费的通知

作者:院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6-06-20   预览次数:5741

全院教职工:
    根据甬财政发【2015】941号文件中幼托费报销规定,从6月20日至7月4日报销幼托费。请相关教职工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幼托费发票到院办华颖老师处登记报销,不能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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