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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 |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作者:学生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23-01-10 预览次数:324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提高师生及家长对文件具体内容的知晓率、普及率,确保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一、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各位师生及家长: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普天同庆的时刻,我国有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的习俗。如果不分时间、场合、种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噪声不但污染空气,而且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如果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1.广大师生及家长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创建和谐甬城。
2.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少聚集燃放烟花爆竹。
3.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4.党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文明绿色过节。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等,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5.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6.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各位师生及家长,宁波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使宁波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也真诚欢迎大家积极配合。
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2023年1月10日
二、具体禁止燃放区域和政策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3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现就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其他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详见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它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引发各类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宁波市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亲朋好友做好劝阻、引导工作。在欢度节日、举办红白喜事、各类庆典时可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气球等新颖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如发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向应急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9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