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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管理须知

作者:政教处   来源:兴港教育网   时间:2007-03-01   预览次数:8732

夜间管理须知

1、夜间值班老师到学校门卫处拿值班记录本,并认真填好各项内容,值班结束交回原处。
2、夜间值班老师管理综合楼及整个教学楼,包括操场、门厅、小卖部、食堂等。主要以巡查为主。夜自修点名和具体管理由生活管理老师负责。
3、加强对各班级不间断巡视、检查,督促学生夜自修纪律,特别是对夜自修期间使用手机、听MP3或随声听、看小说以及不良刊物、去食堂小店买零食等现象,发现后及时阻止适当处理并做好记录。
4、自修后夜间值班老师去校门口护送学生返回校外住宿区,然后值班老师在校外住宿区不间断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寝室学生点名时请配合),生活管理老师及时回公寓楼或校外住宿区管理。
5、冬令20:30  夏令21:00夜间管理老师到综合高中部护送学生(女生)返回公寓楼。并要求有综合高中门卫或生活老师签名。护送完学生后再返回校外住宿区进行管理,并要求有校外住宿区管理老师签名。
6、周五、周六晚住宿的学生应在18:30以前返回住宿区,也可进学校教学区活动、学习,最迟于20:10前进寝室,请把门卫出具的“在校证明单”交给住宿管理老师。
7、周五、周六往外出活动的住校学生,必须要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事先交给住宿管理部备查,最迟于晚上20:10前进寝室(住宿管理老师核查登记)。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私自外出按旷课处理。
8、住宿生不得随意窜寝室,事先未说明去向,点名时未在本人寝室的,作违纪处理,请值班老师协助管理老师点名(夏令22:00冬令21:30未请假并不在寝室的同学名单,由夜间值班老师负责通知该同学班主任。)
9、协助生活老师督促住宿生冬令20时30分,夏令21时停止一切活动,不得下棋窜门等活动,做好就寝前卫生,并做好就寝准备。
10、冬令21时,夏令21时30分督促住宿生就寝熄灯,同时注意吸烟、酗酒、赌博、打架闹事等不良现象,并及时进行处理。
11、管理时间:冬令17:30—21:30   夏令18:00—22:00请各位值班老师准时到岗。冬令17:30—18:00,夏令18:00—18 :30到学校门卫处协助门卫管理学生行为规范(主要是校卡的佩戴、仪容仪表的规范等),之后到教学楼以及综合楼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