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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自修情况评价标准

作者:政教处   来源:兴港教育网   时间:2007-03-05   预览次数:8833

夜自修情况评价标准

1. 夜自修情况分为三档:较好、一般、较差。
2. 具体的评定工作由学生会纪律部检查人员配合生活老师完成。
3. 具体标准如下:
㈠较好:①夜自修期间能保持安静,不讲空话,不喧哗,不随意走动。
        ②夜自修期间同学能认真学习,不打瞌睡,不随意趴在桌上。
        ③夜自修期间不去食堂、小店,不吃零食,能很好地保持教室卫生。
        ④按时上夜自修,不迟到、不早退。
        ⑤除有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或政教处批条),其他同学均能按要求准时上夜自修,请假率不得超过10%。
        ⑥夜自修期间无违纪情况发生(例如玩手机、听随声听或MP3、吵架、看规定不能看的课外书籍、提前下夜自修等)。
   ㈡较差:①夜自修期间讲空话人较多,不能保持安静。
           ②夜自修期间同学不认真学习,打瞌睡、随意趴在桌上的现象较严重。
           ③夜自修期间出现去食堂、小店以及吃零食的现象,教室卫生较脏。
           ④夜自修期间有随意迟到、早退、外出等现象。
           ⑤夜自修期间不服从值班老师(包括学生干部)的管理。
           ⑥夜自修请假人数较多,请假率超过20%。
           ⑦下课铃声未响,擅自离开教室提前下夜自修。
        ⑧夜自修期间出现违纪情况(例如玩手机、听随声听或MP3、吵架、看规定不能看的课外书籍等)。
㈢一般:夜自修情况在较好与较差之间。

注:①较好班级必须同时符合上述较好标准中的6点要求。
    ②较差班级只要符合上述较差标准中8点要求中任何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