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园新闻


学生操作奖罚细则

作者:政教处   来源:兴港教育网   时间:2007-05-05   预览次数:14377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第三次扣0.8分,依次类推。
1、不戴校徽或校卡、团徽
2、戴首饰
3、烫发、化妆、染发
4、自行车无停车证、乱停乱放、进出校门不下车
5、随地吐痰、乱丢废物、乱涂乱写
6、讲粗言脏话
7、就餐挤队,乱倒剩菜剩饭
8、不节约用水用电
9、打电子游戏、上网
10、课间出校门
11、逃避值日
12、迟到、早退
13、违反课堂纪律
14、抄袭或不交作业
 

15、吵架
16、随意进入寝室
17、猜拳
18、其他轻微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19、在校带BP机
20、在校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扣分如下:
1、旷课一节扣1分
2、私自乱拉乱接电器每次扣5分
3、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
4、携带管制刀具扣10分
5、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发现一次扣10-15分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发现一次扣5-10分
7、故意损坏公物、故意损坏绿化第次扣5-15分
8、打架、吸烟、喝酒、考试作弊第次扣10-30分
9、仗势欺人,敲诈勒索第次扣20-30分
10、偷窃、赌博、纠集其他人员打群架第次扣30-70分
三、住宿学生过失行为扣分细则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第二次扣0.8分,依次类推.
(1)寝室检查床铺衣物等物品未整理整齐未按规定摆放
(2)寝室内未保持清洁
(3)在寝室内就餐
(4)未按时熄灯或熄灯后未就寝
(5)未及时起床
(6)未经同意私自安放自行车
(7)任意到其它寝室窜门
(8)夜自修未请假或托人请假而未出勤
(9)夜自修未经管理老师同意擅自干与夜自修无关的事
(10)夜自修擅自离开教室
(11)随意领外人(包括非住宿生)进入寝室

 
2、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扣5分
(1)私自留宿外人(包括非住宿生)
(2)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回家、无故晚归
(3)寝室内使用电炉、电吹风等
(4)未经有关老师同意使用明火
(5)未经政教处批准私自调换床位
(6)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四、每学期以学期累计扣分,如累计扣分达下列标准分别予以以下处分:
1、扣分达到15分,给予警告处分
2、扣分达到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扣分达到30分,给予记过半年处分,达到40分给予记过一年处分
4、扣分达到50分,给予留校察看半年处分,过到60分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5、扣分达到70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累犯加重处理(往上靠一档)
五、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分别予以奖励
1、拾金不昧奖励1—10分
2、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校级1—5分,局级6—10分,市级10—20分,省级20—40分。
3、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有突出表现者奖5—10分
4、重大好人好事5—50分
5、对学校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或建议被采纳者,积极参与各类活动表现突出者,能揭发坏人坏事者,奖励1—10分
六、说明:
1、以学期计算,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取消评优及评屠伟康奖学金资格
2、在符合评优及奖学金的条件下,奖励分作为优先考虑评优及评屠伟康奖学金的条件
3、本细则解释权在校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