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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兴港职高)计算机房管理规定

作者:政教处   来源:兴港教育网   时间:2007-04-30   预览次数:10831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兴港职高)计算机房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计算机房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安排使用,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计算机房设备的维护、维修,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保证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其它部门如要使用计算机房的,使用部门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由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三条:任课教师负责对进入计算机房学习的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按教师指定的机位就坐,不得嬉戏、喧哗,严禁携带雨具,饮料,零食等进入机房,严禁乱丢纸屑,保持机房卫生、整洁。
第四条:上机期间,不得擅离机房,不得提前下课。
第五条:不得擅自将软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设备带入机房,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安装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确因教学需要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七天)以上通知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并将需要安装的软件送交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确认同意后,由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安装。(原则上所需软件应在本学期开学前一周告之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
第六条:任课教师负责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计算机房管理规定、维持课堂纪律,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督促学生按正确的方法正常关机,并放好键盘、鼠标和凳子,关好电源、门窗,待全体学生离开机房后,任课教师方可离岗。
第七条:学生遇计算机和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任课教师报告,听候任课教师、机房管理员安排,爱护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不准拆卸计算机及调换计算机硬件设备。
第八条:凡违反上机要求。由任课老师或机房管理员填写违反纪律通知单,当天下班前交与政教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移交政教处处理。
[违反纪律行为如:吃带零食入机房,乱扔垃圾、桌、凳、计算机上乱涂乱画,擅自拆装机器;故意破坏机房设备;擅自设置密码,口令;恶意删除机内文件等]
第九条:学生上机时请认真检查设备,如发现计算机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任课教师,由机房管理老师汇总后报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条:凡损坏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学生应爱护机房设备,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计算机,不得擅自搬动、拆卸计算机,使用计算机时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插拔、拖动电源。因使用不当造成机房设备损坏的,视情追究使用人责任。
第十二条:无任课教师带领的班级学生不得进入机房上机。
第十三条:上机时严禁玩游戏,严禁上不良网站,不得对计算机进行恶意的设置,不准擅自安装与删除软件,不准擅自修改网络配置,不准对他人的资料进行删除、移动等。
第十四条:学生上机必须对号入座,服从任课教师和机房管理员的调配。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兴港职高)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