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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自修考核标准
作者:学生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0-09-20 预览次数:6328
1、夜自修情况分为三档:较好、一般、较差。
2、具体评定工作由夜间值班教师负责评定并由值日组长汇总完成。
3、评价标准如下:
㈠ 较好:
①夜自修期间能保持安静,不讲空话,不喧哗,不随意走动。
②夜自修期间同学能认真学习,不打瞌睡,不随意趴在桌上。
③夜自修期间不去食堂、小店,不吃零食,能很好地保持教室卫生。
④按时上夜自修,不迟到、不早退。
⑤除有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组长或政教处批条),其他同学均能按要求准时上夜自修,请假率不超过10%。
⑥夜自修期间无违纪情况发生(例如玩手机、听随声听或MP3、吵架、看规定不能看的课外书籍、提前下夜自修等)。
㈡ 较差:
①夜自修期间讲空话人较多,不能保持安静。
②夜自修期间同学不认真学习,打瞌睡、随意趴在桌上的现象较严重。
③夜自修期间出现去食堂、小店以及吃零食的现象,教室卫生较脏。
④夜自修期间有随意迟到、早退、外出等现象。
⑤夜自修期间不服从值班老师(包括学生干部)的管理。
⑥夜自修请假人数较多,请假率超过20%。
⑦下课铃声未响,擅自离开教室提前下夜自修。
⑧夜自修期间出现违纪情况(例如玩手机、听随声听或MP3、吵架、看规定不能看的课外书籍等)。
㈢ 一般:夜自修情况在较好与较差之间。
注:①较好班级必须同时符合上述较好标准中的6点要求。
②较差班级只要符合上述较差标准8点中任何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