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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0-11-17   预览次数:6217

关于《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规定,请我校符合三十年教龄(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份,并随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申报材料请于在12月1日前交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