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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宁波市第五批中小学名教师的通知(甬教人〔2011〕52号)

作者:校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1-03-07   预览次数:6107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关于规范市名师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02〕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上半年评选宁波市第五批中小学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在本市从教满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文化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特别优秀者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计算机、普通话等级均达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3. 根据《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教人〔2007〕4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人〔2008〕166号)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段学校教师,无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须具有相应的全职支教1年或在近5年内兼职支教480课时的经历;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其在近5年内具有兼职支教240课时的经历。支教工作中的表现和实绩将作为评选的依据之一。
    4. 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满工作量,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年以上;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每周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县级以上范围内的学科教学、教改和教研中起指导和示范作用,获得省教坛新秀或市学科骨干教师称号或县级名教师称号,或在当地有很高知名度(未获市名教师称号的在职省特级教师本人可按本文件的要求和程序继续申报)。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转化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并有良好的工作实绩。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效果显著。近5年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项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
    6.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指导思想端正,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在近3年,每年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0节(次)以上。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教学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上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所在学科教研质量在省、市内具有较大影响。近5年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3项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基层提名。在个人申报或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学生评议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上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被推荐人选填写好对应的评选推荐表后,所在单位要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经校长审核签名后,连同反映其成果和业绩的各类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等材料报送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县(市)区学校直接报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资格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人事处。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市直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综合考评。市教育局聘请有关教育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重点考核参评人员的课堂实际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指导、评析能力等。
    4.评选确定。市教育局成立评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5.公示名单。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市中小学名教师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如公示无异议,将正式发文公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市直属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以及代表作1、2的电子稿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2.4月10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对象材料(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以及代表作1、2的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3.4-5月份,市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评选。
    4.6月份,将评选结果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上进行公示。
    五、奖励与待遇
    1.授予“宁波市中小学名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所需资金在市名师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2.市名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同时优先考虑安排参加有关培训进修及各类学术活动。
    六、评选名额
    本届市名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50名左右,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要把好推荐质量关,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掌握推荐人数。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市名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市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发动教师参与推荐活动。
    2.认真推荐。市名教师推荐、评选的重点对象是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推荐对象的师德必须过硬,所报学科与任教学科必须一致。对搞有偿家教、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参与赌博、体罚学生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
    3.组织工作。我局成立市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人事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4.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并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如有发生填报假材料、提供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取消其下一届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市名教师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可于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下载专区”中下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联系人:邵健剀;联系电话:87183385。

附件:宁波市中小学名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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