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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宁波市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的通知

作者:校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1-05-04   预览次数:6183

     

请要申报的教师于5月10日报校办。

甬教人〔2011〕1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骨干教师培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关于规范市名师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02〕179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宁波市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在本市从教满5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学研究机构)在编在岗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已被评为宁波市名教师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专业实践技能强,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是全市中职学校专业教学的带头人。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相应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普通话等级均达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撰写多篇与专业相关、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项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创造发明获奖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参与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成效显著者,论文(论著)要求可适当降低。
    5.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熟悉现代生产、服务、管理等作业过程和标准。有在企业一线工作(实践)经历;无企业工作经历的,近两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企业挂职实践。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本人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没有组织技能比赛的专业除外)。
    6.被推荐者应获得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荣誉称号,或在本专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教研和技能方面实绩突出、效果显著。
    7.被推荐者申报专业与实际任教专业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专业一般应满5年以上。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6年以上,并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仍兼任一门专业课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足同校教师二分之一的校领导,在推荐时应从严掌握。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基层提名。在个人申报或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学生评议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上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被推荐人选填写好相应的评选推荐表后,所在单位要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经校长审核签名后,连同反映其成果和业绩的各类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等材料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县(市)区学校直接报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初评筛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推荐人选进行民意测评和初评筛选,按推荐名额将入选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人事处。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市直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筛选,然后按分配名额确定参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的入选对象。
    3.综合考评。市教育局聘请有关教育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入选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4.评选确定。市教育局成立评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5.公示名单。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如公示无异议,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名单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奖励与待遇
    1.市“专业首席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所需资金在市名师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2.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享受市名教师相当待遇,纳入市骨干教师管理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
    3.优先考虑安排参加有关培训进修及各类学术活动。
    五、评选名额
    本届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12名左右,推荐名额总数为25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学研究机构)各推荐1-2名。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市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发动教师参与推荐活动。
    2.认真推荐。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推荐、评选的重点对象是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推荐对象的师德必须过硬,所报专业与任教专业必须一致。对有参与赌博、体罚学生行为或一贯对学生态度粗暴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
    3.组织工作。我局成立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人事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4.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并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如有发生填报假材料、提供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取消其下一届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可于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下载专区”中下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请市直属学校(单位)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邵健剀;联系电话:87183385。

附件:1.宁波市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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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

粘贴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