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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1-05-23 预览次数:6263
请申报的老师于5月25日前报校办。
浙人社发〔2011〕15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
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了进一步发挥技工院校优秀教师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院校专业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好一支数量相对稳定、技能水平高、学术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人才队伍。
二、参评专业(学科)条件及人数
本次评选的专业(学科)分专业和公共学科两类。专业以各校骨干专业为基础,如机械、电工电子、汽车维修、烹饪、餐旅等专业,兼顾其它专业。专业名称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为准。开设专业在校生在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1-2名带头人,500人以上的可推荐1名带头人,500人以下的不推荐带头人。公共学科为各院校的基础和公共类学科,如德育、语文、数学、体育、计算机、英语等。推荐人数为学科在校生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每学科推荐1名带头人,1000人以下的不推荐带头人。
三、参评人员条件
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在职教师。
(二)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五)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学时,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学时,教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质量、教研成果成绩优秀。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成绩显著。本人在技能竞赛中获部省级(部级、省级,下同)以上二等奖、厅局级(部司局级、省厅级、市级,下同)一等奖,或者所辅导的学生或团体获部省级以上二等奖、厅局级一等奖。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研成果、优秀教材、课程建设评选中获部省级以上二等奖、厅局级一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两名)。
3.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质量较高,且主要由本人完成。
4.科研成果获部省级以上二等奖、厅局级一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大中型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工程技术和技术革新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两名)。
四、评选程序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填写《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审表》(附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二)省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名单在省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评选结果由省厅办公室发文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省属技工院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评选。
(二)各技工院校应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提供相应的津贴和专项科研经费。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把落实评选及管理工作作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以教学为中心,坚持教学、教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洪在有、王丽慧
联系电话:87053069、85025331
附件: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