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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作者:校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1-06-03   预览次数:6164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28名。招聘学校、岗位、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各学校招聘要求(详见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应聘语文学科教师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11年6月30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及其它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先应聘,但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普通话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七)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八)具备相关学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浙江省生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人员户籍可适当放宽(详见各学校招聘其它条件)。
    (三)已在宁波市高中学校连续任教一学期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编外教师。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已与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签约为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现已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任教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本市户籍、家境贫困(凭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证书,或人社部门出示的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关招聘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到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分两个环节,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一般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一般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应聘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的教师及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必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或实践操作测试。
    (四)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依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数10人以上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数的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数6-10人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数的1∶4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数3-5人的招聘岗位,按招聘岗位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五)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面试(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上课、试讲及其它适当形式。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将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一般情况下如果报名人数不能达到计划数1:3的,将酌情保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根据其他学校相同学科岗位的条件和要求,重新确定一个报考岗位。
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在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上公布。
    (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岗位、学校具体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适当简化招聘程序。
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可视情况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适当简化招聘程序。
    (七)经体检、考核等环节,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和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
    (十)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以及其它原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进行替补。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5∶30)。
    (二)报名地点:宁波职教中心学校(宁波江东区桑田路885号)。
    (三)报名时,应聘人员根据拟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择一个学校招聘岗位进行填报。笔试后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成绩及是否符合其他学校相同岗位的招聘条件和要求,重新确定一个报考岗位。
    (四)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宁波大市范围内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出据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五)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六、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6月18日(周六)。笔试地点:宁波职教中心中心学校。
    (2)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成绩及各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3)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16日到宁波市教育局教科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七、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学校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四)应在被录用起两年内取得普通话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被录用人员,到期未取得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五)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符老师。
    (七)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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