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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先进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2-06-26   预览次数:5895

甬教宣〔2012〕2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推荐评选2012年各类先进的文件(浙教基金[2012]1号、浙教电传[2012]204号)要求,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高素质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参评对象和推荐名额
    (一)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和第二十二届“绿叶奖”
    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的参评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重点是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2007年以来已获得过“春蚕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评选范围为市、县(市、区)、乡镇领导及教育系统以外的社会各界人士。
    我市推荐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名额为40个。第二十二届“绿叶奖”原则上是各县(市)区推荐1名县以下领导(不含县级)或社会人士;市推荐1名市级或县级领导。
    (二)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
    参评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和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我市可向省教育厅推荐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名额20名。包括德育工作者4名,德育课教师4名,其他教师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和第二十二届“绿叶奖”
    1.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誉,能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4)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5)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外,凡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2.浙江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
    (1)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
    (2)在推进本地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经费、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坚持素质教育理念,爱岗敬业、勤于钻研,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2.德育工作者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3.德育课教师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省级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要与今年市级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结合起来统盘考虑。要坚持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方式,民主评选,公正推荐,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二)省级先进的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尽量考虑到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代表性。
    (三)在推进“春蚕奖”人选时,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山区、海岛、农村等学校的教师倾斜,并确保这类地区教师的推荐比例不低于50%。职业学校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同时要兼顾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学校教师的人选。严格控制校长人选,校长推荐比例不得超过15%。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从严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各地在推荐评选时要重点考核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尤其要考核教师是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是否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是否努力追求“轻负高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德育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德育工作先进典型,并以此为契机,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德育工作的有效性。对推荐为德育类先进的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地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设立教育系统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沈剑光担任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胡赤弟和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徐文姬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宣传与德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
    本次省级先进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地各校于7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宣传德育处。
    各地各校应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申报表》、《浙江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申报表》、《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申报人员汇总表》、《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推荐人员汇总表》、《浙江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推荐人员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附件:1.2012年省级教育系统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申报表
          3.浙江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申报表
          4.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推荐人员汇总表
          5.浙江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推荐人员汇总表
          6.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
          7.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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