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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五届学校艺术教育教学专项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2-09-14   预览次数:6091

甬教科规办[2012]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科所(室):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艺术教育规程》精神,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艺术教育者的积极性,提高艺术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发现和推出艺术教育教学精品。根据《关于举行宁波市教育系统第十一届艺术节的通知》(甬教体〔2012〕107号)安排,我市将开展第五届学校艺术教育教学专项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本市大中小学,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在2010年7月—2012年7月经艺术教育教学实践而形成的,符合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并在以下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成果均可申报:
    1.艺术教育教学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被实践证明具有良好效果,并能推广应用;
    2.艺术教育教学的成功经验,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全体学生的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起到良好效果,对提高学生全面素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艺术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正式出版专著产生一定影响,或有一定价值的论文发表。
    成果应以论文(研究报告)作为主要表述方式,同时可以著作、光盘、获奖证书、媒体报导、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等其他方式作辅助表述。成果论文表述应主题鲜明、论据充分、内容充实、格式规范、结构严谨、文字图表清晰。同时提供不超过600字的摘要。
    已参评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综合性奖项并获奖的成果不得再参评。
    二、报送方式及数量:
    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报送(江东、江北、海曙不超过5项,镇海、北仑、象山、宁海、奉化不超过8项,慈溪、余姚、鄞州不超过10项),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新区、在甬高校和直属学校每区(校)限报1项。
    三、报送时间:2012年9月18日前。
    四、评审及奖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共同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报送成果进行评审。本次评比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并编印成册。
    五、有关要求:
    1.报送的成果一式5份,成果申报人至多5名,排名按完成任务的实际贡献大小为序,由申报者自定。
    2.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每项成果用文件袋装,报名表(附件)同时上报电子稿(地址:解放北路91号,邮编:315000;邮箱:twychu@163.com;联系人:赵慧娟;联系电话:87186394)。
    3.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请参评者自留底稿。市教育局对来稿有依法宣传、解释、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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