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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实验实训耗(用)材申报、领用及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教务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2-12-26   预览次数:5867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耗(用)材的申报、领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计划合理、采购严谨、管理科学的目的,防止积压浪费,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验实训耗(用)材计划、采购及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实验实训耗(用)材由教务处统筹管理。要求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根据实验实训耗(用)材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2、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实验实训耗(用)材的申报、使用、回收和报废各个环节实施办法与责任。做到计划目标管理,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单记录健全,回收环保勤俭、定期核对检查。耗(用)材的保管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实训耗(用)材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实训耗(用)材是指实验实训课程、技能竞赛、考证培训和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2、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易耗品和耐用品。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三、实验实训教学耗(用)材的计划管理
    实验实训耗(用)材的申报计划根据教学需要及财务预算标准,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学期计划需要经学科组、教务处、分管院长审批。
    1、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后,各学科组要根据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及学生人数,以课程为单位组织,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实训项目所需要使用的实验实训教学用品配置计划申报单(附表一、二),计划应详细准确,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用途。申购预算计划经任课教师填写完整并签名后,交由学科组长审核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准确无误,是否有遗漏。
    2、库房管理员将申报表与库存用品进行核对,优先使用库存,并适当预留机动数量,经仓库管理员审核汇总后,报部门主管审批。主管部门审核配置计划是否与实施性教学计划一致,分管院长审核价格,并根据学院耗(用)材预算标准和总数,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平衡各专业的耗(用)材预算计划。
    3、实验实训耗(用)材配置计划一旦被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实验实训耗(用)材配置计划,需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前10天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具体时间以教务处界定为准,原则上尽早申报)。
    四、实验实训耗(用)材的验收与入库
    1、仓库管理员对采购耗(用)材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2、耗(用)材在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耗材必须填写实验实训耗(用)材验收单(附表三),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粘贴送货单原始凭证,送货人、保障处、库房保管员依次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3、库房保管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用)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质量必须与入库单一致)。
    五、实验实训耗(用)材的保管
    1、库存耗(用)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材相符。
    2、各种耗(用)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贵重耗材要特别保管。
    3、耗(用)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4、库存的耗(用)材要定期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物品均无损坏。库房管理员周一—周五每天放学后进行检查并进行盘点记录(附表四)。
    5、库房保管员及时对所消耗的耗材进行汇总,对实验实训耗(用)材的进、消、存进行统计核算。
    6、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财物丢失,必须追究库房保管员的责任,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      实验实训耗(用)材的领用
    1、实验实训耗(用)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用品(易耗品)配置计划申报单(见附表一)进行领(用)料申请。教学用品领料单(见附表五)。      
    2、借用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用品(耐用品)配置计划申报单(见附表二)填写教学用品借用登记表(见附件六)。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库房保管员凭审批后的领(借)用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4、如发现实验实训耗(用)材在实训期间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的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5、库房保管员每学期末须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借)用情况清单。
    6、应做到教学计划、耗(用)材预算计划的相互一致。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对节约材料显著的部门应给予表彰。
    七、实验实训耗材的回收、报废
    1、实验实训使用过的耗材(一次性耗材),如果有回收价值,必须进行集中回收处理;没有回收价值的,必须放到指定的存放点,并及时组织清理。
    2、对于可重复使用的耗材,如工具、器具等,经多次使用后,需要报废更换的,填写专业教学用品更换登记表(附表七),报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更换。

    本制度于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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