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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院办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3-04-15 预览次数:5965
甬教人〔2013〕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曙光工程”和“卓越工程”的若干意见》(甬教人〔2012〕48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范围内选拔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培养对象50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素养、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与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后出生),教龄5年及以上,身心健康。
5.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其中参加“影子教师”计划的须具备大学英语4级水平,参加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博士培养计划的须具备相当于雅思6.5分的英语水平。
二、培养对象选拔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客观公正、差额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同时进行,市级差额选拔的方式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程序
1.市级公布选拔条件、下达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2);
2.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广泛宣传,动员和物色培训对象;
3.学校推荐能力强、潜力大、积极要求上进的教师,并将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于5月5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
4.县(市)区教育局择优推荐,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5),于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博士培养项目推荐人选中,英语教师所占比例不能超过30%。
(二)个人自荐程序
1.市级公布选拔条件;
2.基层宣传发动;
3.个人自主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3,可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经学校同意后,于5月5日前报宁波市教育局(电子稿含一份Word稿和一份扫描件发送至kekewang5@sina.com,纸质稿直接寄市教育局人事处);
4.宁波市教育局资格审核。
三、培养人选的确定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老师同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差额选拔,其中拟参加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博士培养的单独选拔并增考英语,选拔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选拔结果提交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
四、培养模式
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名师、特级教师全程指导(已参加特级教师带徒活动的不再另行配备指导教师),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结合培养对象自身工作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实施“影子教师”计划、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博士培养计划、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创新素养教师培养及其他国内高端培训计划等,通过理论研修、实践浸润、学术提升等方式,有重点地为每位培养对象提供培养培训。相关培养计划详见甬教人〔2012〕489号文件(可在教育人事网上下载)。
五、培养经费
“卓越工程”培养经费主要由市教育局师训经费支出,支出比例另行通知;不足部分,出国(境)项目由县(市)区、学校、教师个人共同承担,非出国(境)项目由县(市)区、学校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力争使每一位青年教师都了解政策;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过程管理、阶段考核、综合评价、后续使用等工作,并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为培养对象发挥引领、示范与辐射作用创造条件。
联系人:王科、符艳燕,联系电话:87183352,87183384。
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与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后出生),教龄5年及以上,身心健康。
5.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其中参加“影子教师”计划的须具备大学英语4级水平,参加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博士培养计划的须具备相当于雅思6.5分的英语水平。
二、培养对象选拔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客观公正、差额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同时进行,市级差额选拔的方式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程序
1.市级公布选拔条件、下达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2);
2.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广泛宣传,动员和物色培训对象;
3.学校推荐能力强、潜力大、积极要求上进的教师,并将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于5月5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
4.县(市)区教育局择优推荐,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5),于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博士培养项目推荐人选中,英语教师所占比例不能超过30%。
(二)个人自荐程序
1.市级公布选拔条件;
2.基层宣传发动;
3.个人自主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3,可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经学校同意后,于5月5日前报宁波市教育局(电子稿含一份Word稿和一份扫描件发送至kekewang5@sina.com,纸质稿直接寄市教育局人事处);
4.宁波市教育局资格审核。
三、培养人选的确定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老师同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差额选拔,其中拟参加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博士培养的单独选拔并增考英语,选拔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选拔结果提交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
四、培养模式
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名师、特级教师全程指导(已参加特级教师带徒活动的不再另行配备指导教师),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结合培养对象自身工作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实施“影子教师”计划、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博士培养计划、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创新素养教师培养及其他国内高端培训计划等,通过理论研修、实践浸润、学术提升等方式,有重点地为每位培养对象提供培养培训。相关培养计划详见甬教人〔2012〕489号文件(可在教育人事网上下载)。
五、培养经费
“卓越工程”培养经费主要由市教育局师训经费支出,支出比例另行通知;不足部分,出国(境)项目由县(市)区、学校、教师个人共同承担,非出国(境)项目由县(市)区、学校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力争使每一位青年教师都了解政策;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过程管理、阶段考核、综合评价、后续使用等工作,并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为培养对象发挥引领、示范与辐射作用创造条件。
联系人:王科、符艳燕,联系电话:87183352,87183384。
附件:1.“卓越工程”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名额分配(不含专业博士项目)
2.“卓越工程”专业博士项目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名额分配
3.“卓越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4.“卓越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不含专业博士项目)
5.“卓越工程”中外合作专业博士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