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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3-06-26 预览次数:6077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现就做好2013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申报
(一)培训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培训项目申报范围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下同)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岗位(含校、园长)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各类培训项目,包括短期培训、90学时及以上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另行组织。
本次申报培训项目办班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2014年1月30日。
(二)培训项目申报要求。
对培训项目的申报要求,包括培训机构资质、培训侧重面向、培训方案设计、培训团队、资源条件、组班规则、合作办班及收费标准等方面,继续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66号)相关要求办理。
(三)培训项目申报、审核与发布。
1.培训项目申报。各培训机构申报的每个培训项目,均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并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为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与效益,拟对培训项目申报数量进行适当控制,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教师教育为主高校的培训项目申报控制在150项内,其他本科高校控制在100项内,其余相关单位也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培训项目审核。按申报培训项目服务对象涵盖范围的不同,分级负责审核。跨县(市、区)培训的,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审核;跨设区市培训的,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各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培训项目须认真审核把关,并按要求严格控制数量,确保培训项目的针对性、真实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3.培训项目发布。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培训项目,将统一通过“平台”向全省发布,供培训对象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4.具体时间安排。各培训机构的项目申报时间为2013年7月1日—1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21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
二、教师选课与管理考核
在各地各校及时对教师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的基础上,开展教师自主选课与学校审核工作,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9月10日(具体详见附表)。教师培训学时及成绩录入工作、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工作等继续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66号)相关要求办理。
三、其他
凡与项目申报、教师选课与培训管理考核等有关的政策、手册及表格等,均可从“平台”专栏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机构的登录账号等我厅将另行通知。
我厅师范处联系人:周晓英(培训项目申报),电话:0571—88008925;岑超超(培训管理平台),电话:0571—88008927;孙帆(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008983。师范处电子邮箱:jysf1916@163.com。
附件:2013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主要工作进程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