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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钳工等级申报条件

作者:兴港进修学校,社会服务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21-03-31   预览次数:1878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理论免考)


四、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理论免考、综合免考)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理论免考)


五、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人社部发〔2018〕74号、浙人社发〔201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