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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宪法,做合格公民

作者:学生处   来源:二技教育网   时间:2014-12-08   预览次数:7020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刚刚过去的12月4日,我们迎来了我国首个宪法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崇尚宪法,做合格公民》。
32年前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现行宪法,并于同日公布实施。自2001年起,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下面我将从宪法的含义、特征、主要内容,宪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宪法与青少年学生的关系三个方面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宪法的含义、特征和主要内容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即为“法令之法”,是法律中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母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都需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新中国成立至今,先后颁布实施了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宪法从内容上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宪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
国旗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应为本国人民所崇敬,为国际社会所尊重。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及使用办法,一般都由宪法和有关法律加以规定。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正式确定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之后,在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以专章专条加以规定。
  1990年6月28日,国家主席颁布第28号主席令,宣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使用和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国旗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国旗的使用有法可依,对于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奏唱国歌。作为学生,在我校每周一举行的升旗仪式中唱国歌,是崇尚宪法,维护国旗尊严的具体体现。
三、宪法与青少年学生的关系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中,在中国宪法走进生活的历史时刻,我们青少年应担负什么样的重任?梁启超先生当年感叹,“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时至今日,这种“新民观”某种意义上仍是中国法制道路上的短板。我们青少年的公德心、自由观、宪法观如何,将直接决定中国未来的制度、政府、国家以及人民的福祉。
我们在校的青少年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国家的一名公民,也是学校的一名学生,我们要成为宪法精神永不流逝的传承者,在当下,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学习宣传宪法。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要意识到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守法要从守纪做起,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此,要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维护集体自由的重要保证。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爱护公物、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公民,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